清穿之技术宅太子_第91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91节 (第3/4页)

天下文人的推崇,怎么可能没有一点儿优点和好处?

    ??所以,待会儿还是提箱一下自家皇阿玛,让他派人查一下安世鼎大人,如果他真做了什么不法之事,就算皇阿玛顾忌他身为老臣的面子,宽容对待,也应该会对他做出一些训斥或是处罚,让他收敛一二。

    ??至于白鹿洞书院,历史上记载,安世鼎深知汤来贺清守名节之志,则以入白鹿洞内是“入山非出山”也,终将汤来贺说动的时间是,今年的五月春?

    ??胤礽被自己查到的资料惊到了,这可都六月了。要么是汤来贺先生已经上任书院主讲了,要么就是汤来贺先生也被他引起的蝴蝶效应影响了。

    ??···

    ??少年太子的心情真的是无比复杂。

    ??怪不得石溪道人老劝说他什么,世间的事儿都是因果循环不休。让他谨记自己身为大清储君的身份,做任何事儿都必须深思熟虑,谨慎再谨慎,万万不可轻举妄动。现在这么一琢磨,还真的就是这么个理儿。

    ??就像皇阿玛曾经教导他的一样,皇家人的一举一动都非同等闲。朝廷每做出一个决策或者动作,哪怕是极小极小的改动,也都会给下面的老百姓带来很大的影响,必须慎重小心的考虑周全。

    ??越想心里升腾着的烦闷和焦躁越甚的胤礽,不自觉的就皱起了眉头。

    ??一直都有注意儿子行动的康熙皇帝,立马瞄了行色外露的宝贝一眼。少年太子察觉到自家皇阿玛的眼神,立刻就发现自己失态了,赶紧的打起精神来,恢复和自家皇阿玛惯常一样的表现,端着脸面无表情,不露声色。

    ??此时,康熙皇帝和他的亲信汉臣们都已经讨论出来一些思路了。

    ??胤礽总结一下就是,暂时不理会诸如童养媳,典妻出妻重婚,以及寡妇守节不得再嫁等等根深蒂固的社会问题,但是以后大清朝廷从上到下也不再颁发贞节牌坊,不承认没有正式结亲的童养媳,典妻或者是重婚所生孩子的合法地位,以此来减少“买方市场”。

    ??同时再积极努力的宣传推广“天下间男女同为天地生父母养,当同心,同理,同情,同对待”的思想方针,反对“夫死守节”,“一女不嫁二夫”的民俗规矩,以及当前男子拥有的典妻和出妻的权利。

    ??至少让天下女子的婚姻不再只是,把自己的人生从父母的手里转交到夫君的手里的一个过渡形式,而是有了一定的政策保障。

    ??有朝廷出面鼓励和支持寡妇再嫁,保护不愿意被典妻或者被无故出妻的可怜女子,还有那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无辜重婚的女子以及原配,在整个大清境内严格的执行一夫一妻制度。

    ??当然,对于康熙皇帝和这些汉臣来说,纳妾那是上天赐予男子的权利,是非常天经地义,合情合理合法的事儿。

    ??妾,立女也,可通买卖。《春秋》曰:“女为人妾,妾不娉也”。再远一点儿,从甲骨文字形上面解释,从,从女。上面是字,即古代刑刀,表示有罪,受刑;下面是女字,合起来就是表示有罪的女子,女奴。

    ??至于那个作为后世童养媳制度之始,一些贵族嫁女儿的时候必以侄女姊妹从嫁的滕妾制度,还有那所谓两头大的平妻制度,大清国以后也是不承认的。更不承认她们所生孩子的嫡子嫡女地位,一律视作庶出。

    ??对于一个男子兼祧两房,娶两个妻子的情况,陈延敬大人的说法是,“兼祧后娶之妻,法律上应认为是妾,惟定婚之时,不知有妻,又不自愿为妾者,许其请求离异”。一夫只应该对应一妇,“断无二妇并妻之理”。

    ??当然,针对多妻的问题,新版《大清律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,“凡以妻为妾者,杖一百。妻在,以妾为妻者,杖九十,并改正。若有妻更娶者,亦杖九十,后娶之妻可以选择离异归宗,和原配平分该男子所有家产,并有权亲自养育自己所出子女。”

    ??所以现在,康熙皇帝和汉臣们就如何划分妻妾的问题,终于提出来明确的标准,不管是小妻,傍妻,下妻,少妻,庶妻,滕妻,平妻等等,统统不是妻。也不是以前那样,因为各种男尊女卑的考量,模糊不清的包庇着这天下的男子们。

    ??虽然他们也对这条规定做了补充,那就是被重娶和被重婚的两个女子,分得了该男子的全部家产后,不得挥霍转赠等等,在她们百年以后都还是要留给该男子所出的子女们。

    ??胤礽默默的在心里念叨,不管怎么说,这都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了。

    ??除了妻妾名分的事儿做了清晰的划分以外,康熙皇帝还和这些翰林们刚刚还研究出来了,以后大清国的少年少女们合情合理,合法的成婚年龄,男子十八周岁,女子十六周岁。

    ??其中男子低于十六岁不得完婚,在十六岁到十八岁之间完婚,需缴纳白银五百两。女子十五岁之前不得完婚,在十五岁到十六岁之间完婚,也是缴纳白银五百两。

    ??夫妻双方有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